交房小院面积不符怎么处理

(一)先查看购房合同,若合同有面积差异处理条款,严格按合同约定来操作。
(二)若合同未约定,当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合同约定价格多退少补结算房款。
(三)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有两种情况:
-买受人可选择解除合同,此时出卖人要返还已付购房款和利息。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又分两种情形: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约定价格补足,超出3%部分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且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超过3%部分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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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房时小院面积不符,先看合同。若合同有面积差异处理条款,按约定办。

2.若合同未约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合同价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3.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3%,购房者可解除合同,卖房者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

4.不解除合同,实际面积大于约定面积,3%以内(含3%)部分购房者补差价,超3%部分卖房者承担;实际面积小于约定面积,3%以内(含3%)部分房款及利息卖房者返还,超3%部分双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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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交房时小院面积不符,应先查看合同约定,按约定处理;未约定则根据面积误差比绝对值是否超3%采取不同处理方式。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处理交房时小院面积不符问题有明确规则。若合同对面积差异处理有约定,应遵循约定执行。若合同未作约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合同约定价格据实结算,多退少补。若超出3%,买受人可选择解除合同,出卖人需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买受人不解除合同,实际面积大于约定面积时,3%以内部分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部分由出卖人承担且所有权归买受人;实际面积小于约定面积时,3%以内部分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超过3%部分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如果遇到交房时小院面积不符的复杂情况,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合理合法地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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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时小院面积不符,应依据合同约定及误差比例妥善处理。若合同有面积差异处理条款,按约定执行。若未约定,按误差比例分情况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合同约定价格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可选择解除合同,出卖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3.买受人不解除合同,实际面积大于约定面积,误差比3%以内(含3%)部分由买受人补足价款,超出部分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实际面积小于约定面积,误差比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超过3%部分由出卖人双倍返还。

建议购房者在购房时仔细研读合同条款,明确面积差异处理方式;交房时认真测量小院面积,发现问题及时与出卖人沟通,按上述原则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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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交房时小院面积不符,首要依据是合同约定。若合同有关于面积差异的处理条款,就严格依照约定来处理,这体现了合同的自治原则。
(2)若合同未作约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价格据实结算,多退少补,这种方式遵循公平原则,保障双方合理权益。
(3)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解除合同的权利。若买受人解除合同,出卖人需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若买受人不解除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3%以内(含3%)部分由买受人按约定价格补足,超出部分由出卖人承担且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超过3%部分由出卖人双倍返还。

提醒:
交房时遇到小院面积不符情况较为复杂,不同合同约定和误差情况处理方式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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